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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
词典解释
刘少奇(1888-1969)原名绍选,字谓璜,化名胡服。1898年11月24日生于湖南省宁乡县。1921年赴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同年参加中国共产党,解放前,曾任中共湘区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和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世界工联副主席等职。建国后,担任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等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受到错误的批判,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于1969年11月12日病逝。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作出为他恢复名誉的决定。他的主要著作收入了《刘少奇选集》。
- 著作:
1.用文字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感情等。
2.著作的成品。
3.见“著作郎”。
-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动及声誉等:人身保险|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不可进行人身攻击。
- 委员:
1.谓委派人员。
2.指被委派担任特定任务的人员。
3.委员会的成员。
- 过人:
超过一般人:聪明过人丨他在工作中表现出了过人的才智。
- 陷害:
设计害人: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陷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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