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国际法院的解释
国际法院guó jì fǎ yuàn
词典解释

也称“海牙法院”。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1946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在海牙成立。《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成员国,应承诺遵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法院接受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联合国宪章》或任何条约及公约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另还为联合国机构提供关于法律问题的权威性参考意见。


案件:

1.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提供:

供给。谓提出可供参考或利用的意见﹑资料﹑物资﹑条件等。

特定:

1.特别规定;特别指定。

2.指具体的某一种或某一个。

提交:

1.提出征求决策。如:把此问题提交委员会。

2.呈送上去供考虑、研究或决定。如:将争端提交法院去解决。

3.交。如:他己提交了他的辞呈。

一切:

1.权宜;临时。

2.副词。一概;一律。

3.全部,所有。

4.泛指全部事物。

5.一般的;普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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