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第三野战军的解释
第三野战军
词典解释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主力之一。由抗日战争时期华中新四军大部和山东八路军一部发展而成。1945年10月和11月分别组成津浦前线野战军(1946年1月改称山东野战军)和华中野战军。1947年1月合编为华东野战军,陈毅任司令员兼政委。1949年2月改为第三野战军。曾参与发动济南战役、淮海战役、渡江战役。解放了整个华东大陆及沿海大部岛屿。1950年4月,第三野战军番号被撤销,8月并入华东军区。
- 司令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负责军事方面各项工作的主管人员。
- 第三:
复姓。汉田广孙田癸为第三氏。见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三十。
- 华东:
指我国东部地区,包括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台湾七省和上海市。
- 发动:
①使开始:发动战争ㄧ发动新攻势。
②使行动起来:发动群众。
③使机器运转:天气太冷,柴油机不容易 发动。
- 一部:
1.一支;一个部分。
2.中医指人体的一个部位。
3.表数量。用于书籍﹑乐舞﹑车辆﹑机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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