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第三野战军的解释
第三野战军dì sān yě zhàn jūn
词典解释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主力之一。由抗日战争时期华中新四军大部和山东八路军一部发展而成。1945年10月和11月分别组成津浦前线野战军(1946年1月改称山东野战军)和华中野战军。1947年1月合编为华东野战军,陈毅任司令员兼政委。1949年2月改为第三野战军。曾参与发动济南战役、淮海战役、渡江战役。解放了整个华东大陆及沿海大部岛屿。1950年4月,第三野战军番号被撤销,8月并入华东军区。


司令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负责军事方面各项工作的主管人员。

第三:

复姓。汉田广孙田癸为第三氏。见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三十。

华东:

指我国东部地区,包括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台湾七省和上海市。

发动:

①使开始:发动战争ㄧ发动新攻势。

②使行动起来:发动群众。

③使机器运转:天气太冷,柴油机不容易 发动。

一部:

1.一支;一个部分。

2.中医指人体的一个部位。

3.表数量。用于书籍﹑乐舞﹑车辆﹑机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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