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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
词典解释
黄遵宪(1848-1905)清末诗人。字公度,号人境庐主人,嘉应州(今广东梅州市)人。光绪年间举人。历任驻日、英参赞,驻美总领事,署理湖南按察使。因积极参与戊戌变法被革职。论诗主张“我手写我口”,反对拟古主义。有《人境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等。
- 主义:
1.谨守仁义。
2.对事情的主张。
3.犹主旨,主体。
4.以解释词义为主。
5.形成系统的理论学说或思想体系。
6.一定的社会制度或政治经济体系。
7.思想作风。
- 历任:
多次担任;先后担任:历任要职ㄧ参军后,历任排长、连长等职。
- 主张:
主意,见解;也指持有某种见解:没了主张|妈妈主张我学美术,爸爸主张我学物理。
- 广东:
中国南部的省,简称粤,东连福建,西连广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积17.8万平方公里,人口近6千万,省会广州。
- 总领事:
由一国政府派驻外国某一城市或地区的外交官员称领事,最高级的领事称总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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