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布政使的解释
布政使
词典解释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直隶亦设,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俗称藩司﹑藩台。参阅《续文献通考.职官.布政使司》﹑《清会典事例.吏部.官制》。
- 改行:
放弃原来的行业,从事新的行业:张大夫已经改行当老师了。
- 文献:
原义指同历史、文化有关的典籍和人物。今指用文字、图像、符号、声频、视频等手段记录人类知识的各种载体。
-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认标准的或合乎一定手续的。
- 俗称:
通俗的或非正式的称呼。
- 会典:
记载某一朝代法令制度的书籍,多用做书名,如《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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