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解释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词典解释
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几经修改。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
- 国际:
①国与国之间;世界各国之间:国际协定丨国际地位丨国际关系丨国际足球锦标赛。
②与世界各国有关的(事物):国际音标。
- 根据:
①把某种事物作为结论的前提或语言行动的基础:根据气象台的预报,明天要下雨ㄧ根据大家的意见,把计划修改一下。
②作为根据的事物:说话要有根据。
-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制作。
6.谓制作方法。
7.规模;样式。
- 颁布:
公布:颁布法令ㄧ颁布奖惩条例。
- 修改:
对差错作改正或完善不足之处:他希望吸收我们的意见后再作修改。
试试手机扫一扫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阅读(2030次)
与“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相关的字典解释
与“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相关的词语
与“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相关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