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声罪致讨的解释
声罪致讨
词典解释
宣布罪状,并加讨伐。
[condemn;denounce] 宣布对方的罪状,进行公开谴责
- 罪状:
罪名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陷罪的罪状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在日常语言中,用以指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如说:“该犯的罪状令人发指”。
- 宣布:
1.谓公之于众。
2.宣扬,广为宣传。
3.流布;泄漏。
- 讨伐:
征伐;出兵攻打:讨伐逆贼|以讨伐为会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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