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御史台的解释
御史台
词典解释
官署名。专司弹劾之职。西汉时称御史府,东汉初改称御史台,又名兰台寺。梁及后魏﹑北齐或谓之南台,后周则称司宪。隋及唐皆称御史台。惟唐一度改称宪台或肃政台,不久又恢复旧称。明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台之名遂废。参阅《通典.职官六》﹑《明会要.职官五》。
- 恢复:
①变成原来的样子:秩序恢复了ㄧ健康已完全恢复。
②使变成原来的样子;把失去的收回来:恢复原状ㄧ恢复失地。
- 后魏:
北朝之一。鲜卑族拓跋珪自立为代王,国号魏,亦称北魏﹑拓跋魏﹑元魏。为区别于以前之三国魏,故史称后魏(公元386年-557年)。
-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 会要:
记载某一朝代各项经济政治制度的书籍,多用做书名,如《唐会要》。
- 北齐:
北朝之一,公元550-577,高洋所建。参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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