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杖责的解释
杖责
词典解释
谓以杖刑责罚。
- 杖刑: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
- 责罚:
1.责备处罚。
2.指责打。
● 责(責)
◎ 分内应做的事:责任。尽责。负责。职责。专责。责无旁贷。
◎ 要求:责求。责令。责成。
◎ 指摘过失:责备。责怪。斥责。责罚。谴责。
◎ 质问,诘问:责问。责难。责让。
◎ 旧指为了惩罚而打:鞭责。杖责。
● 杖
◎ 扶着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
◎ 泛指棍棒:擀面杖。禅杖。
◎ 古代刑罚之一,用棍打:杖脊。
◎ 古同“仗”,恃,凭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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