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秦冤的解释
秦冤
词典解释
秦始皇时﹐无辜之人辄遭冤屈。后因称无辜获罪为“秦冤”。
- 冤屈:
1.郁悒;委曲。
2.冤枉,无罪而被诬为有罪。
3.指加人以恶名或罪名。
4.指冤狱﹐冤案。
- 获罪:
得罪;遭罪。
- 秦始皇:
秦始皇(前259-前210)即“嬴政”。秦王朝的建立者。公元前246-前210年在位。十三岁继承王位,由相国吕不韦和太后宠信的宦官嫪毐专权。二十二岁时开始亲政,镇压嫪毐判乱,又免吕不韦相职。任用李斯,并派王翦等大将进行统一战争。灭六国后,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朝,自称为“始皇帝”。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统一法律、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筑长城,修驰道,同时焚书坑儒,实行文化专制主义。但由于严刑酷法,赋役沉重,广大人民痛苦不堪,他病死不久,即爆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 无辜:
①没有罪恶: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
②没罪的人:残害无辜|不忍杀无辜,所以分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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