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盐捕分府的解释
盐捕分府yán bǔ fēn fǔ
词典解释

旧时知府下面专管盐务的同知。


下面:

1.次序靠后的或部位低的部分。

2.犹下首。指位次较低卑的一边。

3.指下级;基层。

盐务:

指经管有关食盐的事务。

知府:

官名。宋代将大郡升为府,遣朝臣出任长官,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后成定制。明代时成为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名称,辖州县。清代沿用。

同知:

1.共知。

2.犹参佐。

3.官名。称副职。宋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元明因之。清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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