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宣政院的解释
宣政院xuān zhèng yuàn
词典解释

元代官署名。掌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军政的机关。1264年始设,初名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长官为宣政使,由帝师担任,下属各官及所辖地区各级官吏,僧俗都可充任,掌军事民政。


各级:

所有的或不同的级别。如:各级领导。如:各级政府。

全国:

1.谓使敌国不战而降。

2.保全国家。

3.指整个国家范围内。

军政:

①军事和政治。

②军事上的行政工作。

③指军队和政府。

民政:

广义指国家除对军事以外的一切社会事务的管理。狭义指国家对户籍、兵役、救荒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

长官:

1.上级官员﹔上司。

2.众官之长。多指级别较高的官吏。

3.唐宋时多指县令。

4.官吏的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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