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南洋大臣的解释
南洋大臣nán yáng dà chén
词典解释

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通商﹑交涉事务。参见“南洋”。


兼任:

①同时担任几个职务:总务主任兼任学校工会主席。

②不是专任的:兼任教员。

交涉:

跟对方商量解决有关的问题:办交涉ㄧ你去交涉一下,看能不能提前交货。

总理:

①中央政府首脑的名称之一。

②有的政党、社团的领导人也称总理。如孙中山是中国国民党的总理。

两江:

清初江南省和江西省合称‘两江’,康熙后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两省,三省地区仍沿称两江。

管理:

①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管理财务丨管理国家大事。

②保管和料理:管理图书丨公园管理处。

③照管并约束(人或事物):管理罪犯丨管理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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