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义务兵役制的解释
义务兵役制
词典解释
也称“征兵制”。国家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阶段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效补充兵员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7月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学生参加军训也是履行兵役义务。
- 包括:
包含(或列举各部分,或着重指出某一部分):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说、读、写四项,不可偏轻偏重ㄧ我说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内。
- 志愿兵:
自愿服兵役的士兵。
-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制作。
6.谓制作方法。
7.规模;样式。
- 一定:
1.一经制定;一经确定。
2.固定不变;注定。
3.规定的,确定的。
4.必然;确实无疑。
5.表示坚决。多用于第一人称。
6.某种程度的;适当的。
7.特定。
8.犹统一。
- 履行:
实行;实践:履行合同|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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