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两审终审制的解释
两审终审制liǎng shěn zhōng shěn zhì
词典解释

诉讼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中国从1954年起实行这个制度。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也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案件:

1.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制作。

6.谓制作方法。

7.规模;样式。

期限:

限定的日子或最后时间:一个月的期限|期限未到。

这个:

1.指示比较近的事物或人。

2.指代事物﹑原因或情况等。

3.表示夸张。

4.表示训斥。

抗诉:

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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