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民族区域自治的解释
民族区域自治mín zú qū yù zì zhì
词典解释

我国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自治区: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有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不可:

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应;不准许。

3.不轻易赞同或遵奉。

4.谓不符合,不称。

5.犹不堪。

6.指缺点﹑过错。

7.与“非”连用,“非……不可”,表示必须或一定。

区域:

地区:跨区域|区域自治。

建立:

①开始成立:建立政权 ㄧ建立新的工业基地。

②开始产生 ;开始形成:建立友谊ㄧ建立邦交。

聚居:

集中地居住在某一区域: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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