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三十六郡的解释
三十六郡
词典解释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裴骃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清姚鼐《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秦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 河东:
黄河流经山西省境,自北而南,故称山西省境内黄河以东的地区为“河东”。
- 本纪:
纪传体史书中帝王的传记,一般按年月编排重要史实,列在全书的前面,对全书起总纲的作用。
- 若干:
代词。
①询问多少:尚余若干?
②表示不定的数量:若干衣服|若干人。
- 九原:
1.九州大地。
2.春秋时晋国卿大夫的墓地。
3.泛指墓地。
4.九泉,黄泉。
● 郡
◎ 古代行政区域,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郡县。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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