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护法运动的解释
护法运动hù fǎ yùn dòng
词典解释

又称“护法战争”。1917年张勋复辟失败,段祺瑞重掌北京政权,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并企图武力统一中国。孙中山号召维护《临时约法》,在广州召集“非常国会”,并联合西南军阀,成立护法军政府。孙当选为大元帅,领导南方各省军队抗击北洋军阀的军事进攻。次年桂系军阀排挤孙中山,护法军政府成为南方军阀的政权,酝酿同北洋军阀议和。护法运动归于失败。


拒绝:

不接受(请求、意见或赠礼等):拒绝诱惑ㄧ拒绝贿赂 ㄧ无理要求遭到拒绝。

议和:

通过谈判结束战争。也指为和平进行谈判:双方走上议和的谈判桌。

西南:

一般指四川、贵州、云南三省和西藏自治区。

军政府:

军事时期由军人建立和领导的政府。

临时:

①副词。表示事情将要发生的时候:临时抱佛脚|临时找个替身。

②非正式的;短时间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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