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刑余的解释
刑余
词典解释
1.受过肉刑;判过刑。
2.指受过肉刑的人。
3.指阉人。即受过宫刑的人。
4.南朝宋颜延之骂和尚慧琳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须剃光头,故称为“刑余”。
- 髡刑:
1.亦作“髠刑”。
2.古代一种剃去罪人须发的刑罚。
- 必须:
①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一定要:学习必须刻苦钻研。
②加强命令语气:明天你必须来。‖‘必须’的否定是‘无须’、‘不须’或‘不必’。
- 称为:
1.叫做。如:商品的普通销售价格称为市价。
2.用明确的名称、术语或措词把…叫做。如:这四部分在图上被称为A,B,C和D。
- 南朝:
1.我国南北朝时期,据有江南地区的宋﹑齐﹑梁﹑陈四朝的总称。因四朝都建都于建康,即今南京市,故后人或借指南京。
2.泛称位于南方的南宋﹑南明。
- 剃光头:
比喻在评比﹑竞赛等活动中没有任何名次或一分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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