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京兆尹的解释
京兆尹
词典解释
1.汉代京畿的行政区域,为三辅之一。在今陕西西安以东至华县之间,下辖十二县。后因以称京都。见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陕西二.西安府》。
2.官名。汉代管辖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相当于郡太守。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
[caoital officials] 古代京师的地方长官
京兆尹郑叔则。——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
- 纪要:
记录要点的文字:新闻纪要ㄧ会谈纪要。也作记要。
- 管辖:
管理;统辖(人员、事务、区域、案件等):管辖范围丨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
● 尹
◎ 治理:以尹天下。
◎ 官名:令尹。府尹。京兆尹。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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