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録事的解释
録事
词典解释
1.职官名。晋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2.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3.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4.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5.妓女。
6.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 低级:
1.初步的;形式简单的。
2.低下,庸俗。多指行为﹑思想﹑趣味等。
- 以下:
1.表示位置﹑品第﹑级别﹑数量等在某一点之下。
2.表示时代在后的,犹言以后,以来。
3.犹而下。以,而,连词。
4.指身份或地位低下。
5.指后面的话或文字。
- 民国:
民主国家。亦相对于君主国而言。
- 官名:
①旧时称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衔。
- 官府:
①旧时称行政机关,特指地方上的。
②称封建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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