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汪精卫的解释
汪精卫wāng jīng wèi
词典解释

汪精卫(1883-1944)大汉奸。名兆铭,原籍浙江山阴(今绍兴),生于广东番禺。早年留学日本,1905年加入同盟会,曾主编《民报》。1910年因谋炸清摄政王载沣被捕。1925年在广州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1927年在武汉发动七一五反革命政变。九一八事变后,主张对日妥协。1938年在河内发表“艳电”,公开投降日本。1939年底和日本签订卖国密约。1940年3月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任代主席、主席。后病死于日本。


广东:

中国南部的省,简称粤,东连福建,西连广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积17.8万平方公里,人口近6千万,省会广州。

妥协:

以让步的方式避免冲突或争执:鲁迅先生对待敌人,是决不妥协的。

番禺:

县名。在广州市南郊。

常务委员会:

1.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

2.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

汉奸:

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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