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专门人民法院的解释
专门人民法院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词典解释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组织法:

专门规定某类国家机关的组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实体法的一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

根据:

①把某种事物作为结论的前提或语言行动的基础:根据气象台的预报,明天要下雨ㄧ根据大家的意见,把计划修改一下。

②作为根据的事物:说话要有根据。

专门:

1.独立门户﹐自成一家。

2.指某一门学问。

3.专从事某事或研究某门学问。

4.专长。

受理:

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行政区划:

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分布、地理环境、国防需要、历史传统等因素决定。历代的划分有所不同,但有其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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