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马关条约的解释
马关条约
词典解释
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春清政府议和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主要内容为:清政府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 通商口岸:
以前作为互不往来的总政策的例外而开放,根据条约与其他国家进行商业交往的中国、日本和朝鲜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内陆城市。
- 议和:
通过谈判结束战争。也指为和平进行谈判:双方走上议和的谈判桌。
- 加深:
加大深度;变得 更深:加深了解ㄧ矛盾加深。
- 危机:
1.亦作“危几”。潜伏的祸害或危险。
2.严重困难的关头。亦特指经济危机。
3.危险的机关。用于杀敌﹑猎兽﹑捕鱼等的器具。
- 商埠:
旧时与外国通商的城市:往来于各大商埠。
试试手机扫一扫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阅读(1679次)
与“马关条约”相关的字典解释
与“马关条约”相关的词语
与“马关条约”相关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