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特除名的解释
特除名
词典解释
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宋沿唐制。
- 罢免:
1.免除官职。
2.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 处分:
①处置;安排: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
②处罚;惩罚:刑事处分|给予警告处分。
- 除名:
除去名籍﹐取消原有身份。
- 录用:
①任用:录用材能,存抚良善。
②采用:大作已录用。
- 官吏:
旧时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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