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主政的解释
主政
词典解释
1.主掌家政者,犹言主人。
2.官名。旧时各部主事的别称。
- 别称:
正式名称以外的别名。
- 主事:
1.主持事务。
2.官名。汉代光禄勋属官有主事。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为令史中的首领。隋以后但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非正规官职。金代始列为正官,职务以文牍杂务为主,也分管郎中﹑员外郎之职。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清代又升为正六品,与郎中﹑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内务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民国初,于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在佥事下,相当后之科员。
- 主掌:
犹主管。
- 官名:
①旧时称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衔。
- 主人:
1.接待宾客的人。与“客人”相对。
2.特指留宿客人的房东。
3.财物或权力的支配者。
4.仆婢及受雇佣者的家主。
5.用为学徒(或工人)对其产业主之称。
6.古代指战争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
7.主要人物;主体。
8.指君主。
9.谓执掌教化国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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