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整理党务案的解释
整理党务案zhěng lǐ dǎng wù àn
词典解释

1926年5月,蒋介石在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上提出《整理党务决议案》,规定共产党员在国民党省、市以上高级党部中任执行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共产党员不能担任国民党中央各部部长,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名单应全部交出等。由于陈独秀、张国焘的妥协退让,提案被通过。随后蒋介石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控制了国民党的领导权。


委员:

1.谓委派人员。

2.指被委派担任特定任务的人员。

3.委员会的成员。

总数:

文章格式的一种。

妥协:

以让步的方式避免冲突或争执:鲁迅先生对待敌人,是决不妥协的。

常务委员会:

1.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

2.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

党部:

1.派别。

2.政党的领导组织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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