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八辟的解释
八辟bā bì
词典解释

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贾公彦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也。”孙诒让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汉代改名八议﹐三国魏正式写入法典﹐一直沿用到清代。


轻罪:

1.比重罪为轻的罪行,特指未被判死刑而监禁在国家监狱的罪犯。

2.尤指不可能成为起诉理由的罪行。如:有轻罪的经历。

法典:

经过整理的比较完备、系统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如民法典、刑法典。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认标准的或合乎一定手续的。

有罪:

1.有犯法的行为。亦指有犯法行为的人。

2.有过错。

3.表示失敬陪礼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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