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宣慰司的解释
宣慰司
词典解释
元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明清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
- 郡县:
郡和县的并称。郡县之名,初见于周。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国内为三十六郡,为郡县政治之始,汉初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其后郡县遂成常制。
- 历代:
①过去的各个朝代:历代名画。
②过去的许多世代:历代务农。
③经历各个时期:这里的珍珠养殖业历代不衰。
- 内地:
①王朝京畿之内的地区: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
②离边疆或沿海较远的地区:内地与沿海城市的经济发展不平衡。
- 管理:
①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管理财务丨管理国家大事。
②保管和料理:管理图书丨公园管理处。
③照管并约束(人或事物):管理罪犯丨管理牲口。
- 文献:
原义指同历史、文化有关的典籍和人物。今指用文字、图像、符号、声频、视频等手段记录人类知识的各种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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