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藩条的解释
藩条
词典解释
汉代州刺史以六条考察州郡官吏,后因以指刺史之职。
- 考察:
①实地观察调查:他们到各地考察水利工程。
②细致深刻地观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勤于考察和思索,才能有成就。
- 六条:
1.汉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西晋北周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
2.指晋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
- 州郡:
1.州和郡的合称。亦泛指地方上。
2.指州郡的长官。
- 刺史:
官名。西汉武帝时,于全国十三部(州)置刺史,为监督官,后数次改刺史为州牧。三国至南北朝各州多设刺史。隋朝州长官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即从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渐成虚衔。
- 官吏:
旧时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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