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藩条的解释
藩条fān tiáo
词典解释

汉代州刺史以六条考察州郡官吏,后因以指刺史之职。


考察:

①实地观察调查:他们到各地考察水利工程。

②细致深刻地观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勤于考察和思索,才能有成就。

六条:

1.汉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西晋北周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

2.指晋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

州郡:

1.州和郡的合称。亦泛指地方上。

2.指州郡的长官。

刺史:

官名。西汉武帝时,于全国十三部(州)置刺史,为监督官,后数次改刺史为州牧。三国至南北朝各州多设刺史。隋朝州长官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即从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渐成虚衔。

官吏:

旧时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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