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五院制的解释
五院制
词典解释
孙中山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 分设:
分别设置:局下面分设三个处。
- 政府:
即国家行政机关。按管辖范围分,单一制国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复合制国家有联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联邦政府。
- 立法:
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立法机关 ㄧ立法程序。
- 提出:
1.揭示;提请考虑、讨论、接受或采纳。
2.提取。如:他从银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
- 五院:
1.唐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2.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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