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yì wù jiào yù fǎ
词典解释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步骤:

①步为缓行,骤为急走。引申为缓急:步骤徐疾之节。

②事情进行的程序、次第:有步骤地进行。

实施:

用实际行动去落实施行:从今年起实施新的教改方案。

教育方针:

关于教育方面的政策。如: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同日:

1.同一天。

2.“同日而语”之略语。

师资:

1.《老子》:“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也;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也。”后因以“师资”指教师。

2.今指能当教师的人材。

3.犹师生;师徒。

4.谓从师;效法。

5.培育;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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