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呼和浩特市的解释
呼和浩特市
词典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在自治区中部、京包铁路线上。南临大黑河,绿化较好,蒙古语有“青色的城”之称。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民国时曾为绥远省省会。1928年设市。人口93.8万(1995年)。是中国重要的毛纺工业中心之一。名胜古迹有昭君墓、大召、席力图召、白塔、五塔寺等。有内蒙古大学等高等学校。
- 人口:
1.居住在一定地域内或一个集体内的人的总数。
2.人。
3.人的口,指言谈﹑议论。
- 首府:
1.旧时称省会所在的府为首府。现在多指自治区或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
2.旧时对知府的称呼。
3.附属国和殖民地的最高政府机关所在地。
- 省会:
省行政领导机关所在的城市。一般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如南京是江苏省的省会。
- 绥远省:
旧省名。1914年设绥远特别区,1928年改设省。1954年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 高等学校:
大学、专门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简称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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