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平余的解释
平余
词典解释
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乾隆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乾隆二年,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
- 衙门:
1.旧时官吏办事的地方。
2.比喻官僚机关。
3.唐代宫殿的大门。
- 分肥:
分取利益(一般指不正当的)。
- 有的:
1.犹言所有的;尽着。
2.人或事物的一部分。
- 百两:
1.古时车凡两轮﹐故以两计数。百两﹐即百辆车。特指结婚时所用的车辆。亦泛言车辆多。
2.借指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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