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郡县制的解释
郡县制
词典解释
古代地方政权建制。于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步形成。秦代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多郡。郡下设县,郡、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免。负责统治地方、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和兵役等。此制对后世地方政权组织形式有很大影响。
[the system of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一种地方管理制度,形成于春秋时代和秦朝
- 全国:
1.谓使敌国不战而降。
2.保全国家。
3.指整个国家范围内。
- 三十六:
约计之词,极言其多。
- 建制:
机关、军队的组织编制和行政区划等制度的总称。
- 战国:
时代名。因各诸侯国之间战争不断而得名。西汉刘向编《战国策》始作为时代名称。一般指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这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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