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总宪的解释
总宪
词典解释
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御史台古称宪台,故称。
- 御史:
1.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设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弹劾之权,盖因近臣使作耳目。汉以后,御史职衔累有变化,职责则专司纠弹,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 宪台:
1.后汉改称汉御史府为宪台。后为同类机构的通称,亦以称御史等官职。
2.旧时对上官的尊称。
- 御史台:
官署名。专司弹劾之职。西汉时称御史府,东汉初改称御史台,又名兰台寺。梁及后魏﹑北齐或谓之南台,后周则称司宪。隋及唐皆称御史台。惟唐一度改称宪台或肃政台,不久又恢复旧称。明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台之名遂废。参阅《通典.职官六》﹑《明会要.职官五》。
-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试试手机扫一扫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阅读(2352次)
与“总宪”相关的字典解释
与“总宪”相关的词语
与“总宪”相关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