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三法司的解释
三法司
词典解释
明清两代对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合称。专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审。
- 大理寺:
官署名。中央司法机构。北齐定制,历代沿置,掌司狱定刑,长官为大理寺卿。
- 会审:
①会同审理(案件等)。
②会同审查:会审施工图纸。
- 专对:
1.谓任使节时独自随机应答。
2.单独应对。
- 刑部: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
-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试试手机扫一扫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阅读(1776次)
与“三法司”相关的字典解释
与“三法司”相关的词语
与“三法司”相关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