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督抚的解释
督抚
词典解释
总督和巡抚,明清两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
[governor-gene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or;civil and military governors] 总督和巡抚,明清两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
督抚大吏争上符瑞。——《明史·海瑞传》
- 总督:
①总管监督:总督军务|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廓,三十有六。
②官名。1469年明代专设两广总督,后渐成定制。清代起正式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两三省。另设专管某一事务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
③宗主国派往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也称总督。
- 巡抚:
①巡察安抚:巡抚疆域。
②官名。从明代宣德时起,各省专设。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刑狱、吏治等。
- 地方:
①中央以下各级行政区域的统称:地方政府。
②处所;部位;领域:学校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疼|桀、纣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战卒甚众,而身死国亡。
③部分;方面:这话有对的地方|有些地方你欠考虑。
④地保:令他们报个“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共递一张保呈。
⑤本地;当地:地方上的老百姓个个拥护李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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