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罚作的解释
罚作
词典解释
汉代刑罚之一。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
- 苦役:
旧时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艰苦繁重的体力劳动:服苦役。
- 罪犯:
亦称“犯人”。被法院定罪处刑,而且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
- 刑罚:
法院惩罚罪犯的强制方法。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作
◎ 起,兴起,现在起:振作。枪声大作。
◎ 从事,做工:工作。作息。作业。
◎ 举行,进行:作别(分别)。作乱。作案。作战。作报告。
◎ 干出,做出,表现出,制造出:作恶(
)。作弊。作梗。作祟。作态。作色。作为。作难。作奸犯科(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当成,充当:作罢。作保。作伐(做媒人)。作壁上观(人家交战,自己站在营垒上看,喻坐观别人成败)。
◎ 创造:创作。写作。作曲。作者。
◎ 文艺方面的成品:作品。不朽之作。
◎ 同“做”。
◎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作坊。
◎ 从事某种活动:作揖。作弄。作死。
● 罚(罰)
◎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罚款。罚球。惩罚。罚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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