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虎门条约的解释
虎门条约hǔ mén tiáo yuē
词典解释

又称《虎门附约》。《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1843年,清政府代表与英国代表在虎门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英国人可在五处通商口岸租地建屋,这一规定后来成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的借口。


建立:

①开始成立:建立政权 ㄧ建立新的工业基地。

②开始产生 ;开始形成:建立友谊ㄧ建立邦交。

通商口岸:

以前作为互不往来的总政策的例外而开放,根据条约与其他国家进行商业交往的中国、日本和朝鲜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内陆城市。

补充:

1.因不足或损失而加以添补。

2.在主要事物之外另行追加的。

租地:

租借耕种的一块土地。

外国:

1.古代指中央政府以外的政权。后以指本国以外的国家。

2.犹外地,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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