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虎门条约的解释
虎门条约
词典解释
又称《虎门附约》。《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1843年,清政府代表与英国代表在虎门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英国人可在五处通商口岸租地建屋,这一规定后来成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的借口。
- 建立:
①开始成立:建立政权 ㄧ建立新的工业基地。
②开始产生 ;开始形成:建立友谊ㄧ建立邦交。
- 通商口岸:
以前作为互不往来的总政策的例外而开放,根据条约与其他国家进行商业交往的中国、日本和朝鲜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内陆城市。
- 补充:
1.因不足或损失而加以添补。
2.在主要事物之外另行追加的。
- 租地:
租借耕种的一块土地。
- 外国:
1.古代指中央政府以外的政权。后以指本国以外的国家。
2.犹外地,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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