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刺史的解释
刺史
词典解释
官名。西汉武帝时,于全国十三部(州)置刺史,为监督官,后数次改刺史为州牧。三国至南北朝各州多设刺史。隋朝州长官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即从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渐成虚衔。
- 以后:
比现在或某一时间晩的时期。
- 官名:
①旧时称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衔。
- 虚衔:
1.空职衔。相对于实职而言。
2.空名称。
- 全国:
1.谓使敌国不战而降。
2.保全国家。
3.指整个国家范围内。
- 官称:
1.人的头衔。如:他喜欢别人以官称呼他刘科长。
2.普通的或官面的名称。如:那年月“出钱”的官称是缴“慰劳金”,慰劳金的多少,视商户的大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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